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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中原工学院文件

中工学〔2017〕37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中原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原工学院

                          2017年8月3日

 

 

中原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解决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中原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中工学〔2007〕45号)修订完善。

第二条 我校注籍的本、专科生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临时困难补助,是指由于突发性天灾、事故、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学生,学校采取困难慰问和发放补助金的方式进行补助,用以解决其当前生活困难。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临时困难学生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同时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工作。

第三章  补助对象

第七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凡遭遇突发灾祸、困难,包括:

(一)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冰雹、泥石流等灾害导致学生家庭住房、财产、耕地发生严重损失,失去生活来源且基本生活不能保障的。

(二)因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发生意外、重大疾病等,因治疗需要使家庭产生重大经济负担,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保障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或事故导致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因治疗需要使家庭产生重大经济负担,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保障的。

(四)其他因突发灾难性事件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情况。

第四章  补助标准及方式

第八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年为500元—3000元。

第九条 补助资金采取现金形式发放,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按月发放。

第五章  申请及发放流程

第十条 遭遇突发性事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原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申请补助学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详细描述家庭遭遇突发灾祸事件以及家庭受灾情况的证明。

(二)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家庭主要劳动力失去劳动能力的,由医疗机构或者当地残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发生重大疾病的,由卫生部门提供病情诊断书、病历材料和医疗收据清单。

第十一条 申请补助学生所在学院收到学生申请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原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学院意见栏里签署意见,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院上报材料后,根据申请补助学生的受灾情况和学院意见制定补助方案,审核并协助学院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资金的来源及管理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从学校奖助学金专项经费(事业收入4%-6%计提)中列支。

第十四条 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补助资金的,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追回补取的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原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中工学〔2007〕4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中原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         

中原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学院名称:                     

学生姓名


班级


学号


本人联系电话


 拟申请补助金额


家庭成员相关情况

姓名

称谓

工作单位

月收入(元)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院 意 见

 

 

审批人: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校 意 见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人申请理由如本表无法满足填写需要,可以另外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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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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