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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原工学院文件
中工学〔2017〕33号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原工学院
2017年8月3日
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工学〔2015〕26号)修订完善。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办理注册手续且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全校和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处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和按期发放工作,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实行责任人目标责任制。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所带年级(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长(团支部书记)是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1.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人所在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宣传,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感恩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参加校内助学岗位实践活动,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年级(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人所带年级(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认真组织评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广泛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将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育和督促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坚决制止将国家助学金冲抵班费、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违规行为。
3.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班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工作负有具体责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组织本班级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评定使用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隐瞒虚报、哭穷比困、轮流坐庄、拉票贿选、收缴班费、平均分配等不良现象及蓄意扰乱国家助学金评定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中原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相应档次分为A档、B档和C档。A档每生每年4000元,B档每生每年3000元,C档每生每年2000元。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7.学生缴清所有学杂费或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形式资助等手续并注册。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的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和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贷款比例较高且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实施细则,明确班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负责人等各类人员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承担的责任,各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在学院公开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学生要认真填写《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的自填项目。申请人要从家庭经济状况、在校综合表现等方面写出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300字,需本人签名;班级民主评议意见栏由班长填写班级民主评议情况并对班级民主评议负责;班主任意见栏里由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和班级评定情况,并承诺督促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学院意见栏里由学院填写评审情况,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将本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学院汇总本学院最终核定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发放信息,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校财务处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存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政府、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公益劳动。要自愿申请参加学校安排的助学岗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每月不少于20个小时,最多不超过30个小时,每月由助学岗位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国家助学金,全年考核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申报和评定,全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大一、大二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助学岗位,一般安排在适合学生助学的岗位,如:公寓和教室服务与管理、校园环境、安全保卫、图书馆、实验室等。其他享受助学金的学生由学院进行安排和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下发后,各学院要教育学生合理安排使用,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用于个人学习、生活。学生受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并视情况收回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者;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4.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5.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6.将国家助学金冲抵班费、平均分配者;
7.拒不服从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助学岗位实践活动者;
8.因各种原因休、退、转学者。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使用情况与学院年终考评工作相结合,对于有违规使用国家助学金行为,一经查实,做出以下处理:属于学院监管不到位的,对学院进行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于相关老师和学生个人行为的,老师交学校纪检部门处理,学生依据学生手册进行处理;违反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中工学〔2015〕26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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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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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 -20 学年)
本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民族 | |||||||||||||||||
学号 | 考生号 | 入学时间 | 年 月 | |||||||||||||||||||
学 院 专业 班 | ||||||||||||||||||||||
曾获何种奖励或资助 | 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手机号码 | 电子 邮箱 | ||||||||||||||||||||
宿舍号 | 即时通信号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人均月总收入 | 收入 来源 | ||||||||||||||||||||
家庭住址、邮编 | ||||||||||||||||||||||
家庭电话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职业 | |||||||||||||||||
本人承诺:按照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遵纪守法,保证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自己的学习、生活,自愿服从学校、学院安排参加义务劳动和助学岗位实践活动,如有违反,愿意服从学院取消发放资格并收回的决定。(申请人将此段话抄写到下方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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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以上所有情况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
申请助学金理由:(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民主评议意见: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章: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