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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9级新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报到当天的6:00至21:30在石家庄火车站(东广场)和石家庄北站设有迎新站。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新生入学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自新生报到之日起,一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可以购买一张学生火车票,享受优惠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为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南二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东行500米路南)。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只需使用《录取通知书》页,副本页由学生留存)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
三、户口关系
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本着户口自愿迁入的原则进行户口迁移。
河北省内的新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时应携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上须盖有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
河北省外的新生,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在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地址统一填写: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师范大学。报到两周后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落户。
《户口迁移证》所填写的信息须用微机打印,同时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必须与本人现用的身份证及学生档案上的对应信息一致,且出生地与籍贯一栏填写地址应具体到县级(如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或河南省封丘县均可),若有涂改处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无身份证的同学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注:学生户口在校期间不做任何户籍信息变更且不允许户口迁移。户籍咨询电话:0311-80789654,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党团、档案关系
省外新生党员,报到时须携带由当地党组织密封好的入党材料和地方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后,到所在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办理转接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要求开至“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新生中的共青团员须携带团员证。
河北省内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单位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入学后交所在学院。省外新生按照其所在中学或单位的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相关事项
1.新生须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及缴费方式详见“河北师大学生建行交费通知单”。中国建设银行是我校指定的代收费机构。建设银行为2019级新生制作了建行银行卡和学校校园卡二合一的建设银行河北师大联名卡,新生报到时在各学院报到处领取。联名卡具有银行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等功能,需在建行网点激活后使用。校园卡用于就餐、洗浴、图书借阅、门禁身份识别、校内小额消费,已预存100元现金,可直接使用。预存现金开学后按班级统一收取。校园内设有建设银行网点,银行卡的激活时间学校统一安排。
2.新生需及时登录“河北师范大学迎新网站”(网址为:http://yingxin.hebtu.edu.cn),进入迎新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慕课观看”;新生需在开学前注册钉钉;按照《“易班”新生使用手册》下载易班APP并完成注册;新生报到当天,请将《大学生安全告知书》交所在学院辅导员。
3. 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暂缓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入学时携带《扶贫手册》,入学后统一办理“三免一助”,即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如有不清楚事项,可拨打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热线电话:80789760,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公费师范生各专业新生须仔细阅读《2019年河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及其他监护人)签字(一式七份),按照《2019年河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要求办理签约手续。入学报到时携带三份县(区)教育局签署完毕的协议书交到所在学院(请勿邮寄,以免丢失),待学校统一收取。
5.新生入学时须携带6张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不建议携带大行李箱。
6.新生可自愿购置红外线多功能外语听力接收机,60元/台。
7.新生学生公寓生活用品选购情况。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和省质监局统一组织了全省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展销订货会,学校已提前为学生代订质检合格的床上用品,供学生到校时选购。学生不得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对学生自购自带的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等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发现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质监部门将提示进行更换,并对销售者进行查处。”(摘自冀教资后[2016]12号)
2019年我校为新生代购的生活用品品种与价格如下:
注:公寓内床铺规格为长2米、宽0.9米;被罩规格为长2.15米、宽1.5米。
8.学生宿舍安装有1.5匹冷暖空调,为增值服务项目,同学们可以选用。使用价格为:440元/学年/间宿舍,入学时缴纳。
9.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新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教政体[2007]30号)文件要求,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收费标准,具体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项目15元(身高、体重、血压、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等);(2)肝功能19元(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3)血常规21元;(4)尿常规8元;(5)结核菌素试验10元;(6)静脉采血3元。费用总计为76元。
经校医院研究报学校批准收费标准优惠为每人68元。
10.学生入学后集中办理石家庄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
(1)大学生医保的性质和构成。大学生医保,是由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的一项社会保险,它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三个部分构成。
(2)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每位大学生每学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60元,大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需另外缴费。大学生的医保费可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份,在大学学习期间居民医保费缴费标准上调时不再调整。
(3)参保大学生就医及报销比例。参保大学生应持本人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就医地点在校医院,采取适时报销方式,每次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可报销80%,个人只自付20%;因校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或医疗检查设备等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可经校医院医生提出转诊意见,经院长批准可转校外医院就诊,转校外的普通门诊,每次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报销40%,个人自付60%;每学年每位参保学生校内外普通门诊费用累计限报500元;住院可选择石家庄市与市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住院每学年每位参保学生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20万元,大病住院医疗保险30万元,合计5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0万元。
(4)大学生医保享受期限。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其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结束学校生活后医保关系自行终止。入学当年已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入学后在本市连续参保的,毕业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的12月25日。
(5)大学生医保办理时间。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新生入学后,以学院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入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