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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赣南师范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赣州市,是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省属本科师范院校,是江西省“十三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创办于1958年, 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12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设有15个教学学院,有涵盖10个学科门类的71个本科专业,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400余人。现有1个省一流学科和4个省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省高校高水平学科),建有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江西省有机药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家具)设计中心、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美丽乡村建设与发展研究中心等19个省级科研平台,建有3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办了全国高校首个专门研究红色文化的学术刊物《红色文化学刊》。
近五年,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屡获大奖,其中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特等奖等重大奖励200余人次。学校连续9年应邀参演“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会演。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俄罗斯、法国等10余个国家的有关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连续四年受国家汉办委派赴亚、非、欧、美等四个洲11个国家18所孔子学院开展文化巡演活动。与俄罗斯奔萨国立大学举办了江西省首个教育部音乐学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类别 | 科类 | 总计划 |
音乐学 | 四年 | 师范 | 艺术 | 120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 四年 | 师范 | 艺术 | 60 |
舞蹈学 | 四年 | 艺术 | 100 | |
美术学 | 四年 | 师范 | 艺术 | 12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 | 50 |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术 | 60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 | 50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艺术 | 4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艺术 | 60 |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艺术 | 90 | |
合 计 | 750 |
注:招生专业、计划最终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办学层次
公办省属本科高校。
四、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1)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单志愿的音乐学专业: 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器乐成绩(要求器乐成绩不低于60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器乐成绩相同,依次按音乐学总分、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2)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费标准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在俄方学习阶段的学费由奔萨大学按海外学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8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六、考生须知
1.招生专业、计划最终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2.由于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3.联系方式:
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41000)
学校网址:http://www.gnnu.cn
招生办公室: 0797-8393638(兼传真)
音乐学院: 0797-8393519
美术学院: 0797-8393658
新闻与传播学院: 0797-8393876
监督举报电话: 0797-8393622 E-mail:gnsyjwjc@163.com
4.本简章有关内容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简章由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代表学校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的唯一部门,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考生或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