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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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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徽科技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879。

二、办学层次与类型:公办本科,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现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

三、办学地址

蚌埠校区: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

凤阳校区: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

四、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施,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3、各类专业的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4、学校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年度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根据本科投档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 

5、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区、市),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照相应省(区、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7、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8、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语合格。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9、录取到我校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分别与韩国韩南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合作开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3+1形式不颁发国外合作院校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韩语(韩国)。

2、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设置独立投档单位,仅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我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六、相关政策

1、奖励政策  对第一志愿录取到我校且总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分数线的考生,给予减免4年学费的奖励。

2、奖助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3、转专业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高考咨询及联系方式

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网    址:www.ahstu.edu.cn/zs   

联系方式:

蚌埠校区:0552-3197041、3197178,邮编:233030;

凤阳校区:0550-6732041、6732178,邮编:233100。

九、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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