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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阜阳师范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学校地址:西湖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清河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阜阳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的比例向省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按其志愿录取。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有空缺计划的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6.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口试成绩要求4分(含4分)以上或者良好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
7. 艺体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相关分数线,根据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8.安徽省内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要求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艺术类综合分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综合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9.若录取过程中未采用成绩排序省份出现投档成绩平行分情况,文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文科综合科目分数依次排序,理科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理科综合科目分数依次排序;艺术类专业依次参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依次排序。
10.学校公共外语教学提供英语、日语教学。
11.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阿拉巴马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项目编号MOE34US2A20222248N)。
1.学制
学制4年,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达到美国西阿拉巴马大学入学要求的学生在第四学年可申请赴美国西阿拉巴马大学就读,也可选择在我校就读。
2.证书
达到美国西阿拉巴马大学入学要求,第四学年赴美就读的学生,分别达到两校规定的学位、毕业要求,可获得阜阳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美国西阿拉巴马大学的学位证书。
四年都在我校就读的学生,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毕业要求,可获得阜阳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收费标准
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收费按照安徽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在美方就读期间,按照美国西阿拉巴马大学国际生学费标准执行。
具体详见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八、学历学位
学校为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校名为“阜阳师范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校名为“阜阳师范大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对在校大学生实行“奖、贷、勤、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十、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58-2596225
2.学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3.邮政编码:236037
4.招办主页:http://www.fynu.edu.cn/bkzsxxw/
本章程由阜阳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