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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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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9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十三五”国防特色学科10个,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电子与信息、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其中,兵器科学与技术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13人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许多人成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骨干,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国家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并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学校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2019年招生计划115名。

二、招生对象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考生(论文、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申请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见附录),其他省(区、市)考生按照申请类别要求科类(文、理科)申请相应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兵器类、武器发射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计算机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之一。

3、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之一。

4、数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之一。

5、语言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0日。

报名流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gaokao.chsi.com.cn/zzbm)点击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及要求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中上传个人陈述扫描件或照片,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的在中学网站、班级等公示的报名申请结果,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4)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中学校长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中学校长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5)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证明材料上传。

(6)获奖名单须经主办方公示并能从官方网站查询。

(7)严格按要求上传所必需证明材料,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上传非相关材料而影响审核,责任自负。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请考生于2019年5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2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自主招生作为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测试过程,笔试、面试均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面试全程录像,面试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考生面试顺序随机抽取随机安排面试室,杜绝暗箱操作和舞弊行为;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三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及体育测试,学校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及体育测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测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根据自身实际,从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三个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测试,不可多选,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标准,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和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体育

(2)符合申请类别第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体育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体育

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5、资格确定

学校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结合各专业(类)生源报考实际、体育测试等情况,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合理确定比例,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2019年6月22日左右在“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即予以录取。

3、对于少数学科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优秀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专门进行面试,成绩优异者,适当放宽优惠条件。

: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参见附录。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对于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