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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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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类立项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四、招生计划

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录取成绩依据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2024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二)中职学校类考生

(1)高职分类招考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3年6月参加我省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使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的测试成绩。

  1. 特殊群体类考生

(1)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特殊群体类考生依据福建省统一组织的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2)特殊群体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3)特殊群体类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专科批次常规志愿时,在该网页上先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七、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生录取按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三)2024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闽教学〔2024〕2号”文件执行。

(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八、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九、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按“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新生入学军训服装费按实际金额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具体学费标准:6000元/生·年。

具体住宿费标准:江南校区970元/生·年(6人/间);天麟校区1100元/生·年、970元/生·年、860元/生·年、600元/生·年(4-6人/间,按实际安排的住宿收取相应费用)。

十一、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奖助办法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及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就业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9-8461667

网址:https://www.fjlzy.com

招生咨询QQ群:334178041

申诉电话:0599-8467241

十五、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撰稿:黄庆斌 初审:颜美妹 终审: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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