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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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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20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6.3万平方米(约合843.7亩);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6.6;专任教师66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16.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735.5元; 图书119.8万册; 生均图书103.7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所招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文或艺术理或艺术不分文理

艺术学

24000

2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文或艺术理或艺术不分文理

艺术学

24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均为 24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均为 2700元/人/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学校助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批次设置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辽宁省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内蒙古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提前B(艺术不分文理)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辽宁省考生需获得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内蒙古考生需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1.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按艺术类录取原则折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 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5.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33、86208758、86208881

  传 真:0411-86208998

  网 址:www.l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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