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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法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教育技术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食品质量与安全、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英语(师范)、法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
以下专业在渤海大学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金山大街20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装备与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会计学、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2.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4平方米,生师比20.17;专任教师123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118.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261.4元;图书293.9万册,生均图书115.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0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及《渤海大学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渤海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主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无预留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要求英语105分(含)以上,英语成绩按英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非150分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学费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核通过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400元/人,二等每年275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每年10000元/人;渤海大学奖学金,一等每年1000元/人,二等每年700元/人,三等每年5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教育部批准的渤海大学与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合作举办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培养过程中,引入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教学体系,中英文联合授课。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项目采取“4+0”、中英文联合授课模式,在渤海大学完成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学生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需在渤海大学完成前2年学习,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到波兰继续后2年学习,修满双方规定学分,符合双方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可获得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4.完成学士阶段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后,符合华沙生命科学大学的录取标准,可免试升入华沙生命科学大学的硕士阶段学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辽宁省调档比例100%,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120%。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具体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作弊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其它普通类专业在本科批招生(外省各专业招生批次以所在省招考办规定为准)。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艺术类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方式,均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辽宁省在体育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体育类无外省招生计划。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首先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艺术类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校级联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校级联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山东省音乐类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级联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辽宁省: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②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③音乐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④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综合分即为文化课成绩;
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流行钢琴、美声(民声)其它器乐、流行(其它器乐),外省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民族器乐(古筝)、西洋管乐(古典萨克斯)考生。各省音乐表演招考方向最终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山东省:
①绘画、美术学(师范)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30%计算;
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③音乐学(师范)专业(使用联考成绩),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投档。
河北省:
①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
山东、河北省音乐类招考方向、艺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均以考生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本章程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