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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助学措施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奖助分类奖助标准奖助人数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10人左右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200人左右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在校学生数的22%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视实际情况而定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或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视实际情况而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新生入学资助视实际情况而定视实际情况而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缓交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临时困难补助视实际情况而定视实际情况而定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减免学费减免金额达学费的1/4—1/2视实际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勤工助学视实际情况而定学院统筹安排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2000元/ 人视实际情况而定1.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2.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视实际情况而定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详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十佳优秀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10人五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四学年、三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二学年才具有参评资格
综合积分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300元/人;三等:800元/人按班级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比例为本班人数的5%、10%、20%,总享受面35%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一学年评定一次,详见学生手册
学院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按规定条件评选,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数的5%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国赛一至三等奖的新生分别奖励18000元、14000元、12000元。获得省赛一至三等奖新生分别获得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具有指定体育类项目获奖的新生可相应奖励1000元至3000元。本科线上录取新生奖励3000元。视实际情况而定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切线或二段线(未降分前)新生和技能比赛获得国赛、省赛奖项新生
具体政策根据当年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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