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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助学措施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 |||
奖助分类 | 奖助标准 | 奖助人数 | 奖助对象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10人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200人左右 |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 在校学生数的22%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学年补偿代偿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或应届毕业生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新生入学资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
缓交学费 | 每人每年6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减免学费 | 减免金额达学费的1/4—1/2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勤工助学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学院统筹安排 |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 人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1.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2.应征入伍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2000元/人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详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
十佳优秀学生 | 每人每年2000元 | 10人 | 五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四学年、三年制高职生必须在第二学年才具有参评资格 |
综合积分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人;二等:1300元/人;三等:800元/人 | 按班级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比例为本班人数的5%、10%、20%,总享受面35%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一学年评定一次,详见学生手册 |
学院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优秀毕业生按规定条件评选,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数的5%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获得国赛一至三等奖的新生分别奖励18000元、14000元、12000元。获得省赛一至三等奖新生分别获得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具有指定体育类项目获奖的新生可相应奖励1000元至3000元。本科线上录取新生奖励3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切线或二段线(未降分前)新生和技能比赛获得国赛、省赛奖项新生 |
具体政策根据当年最新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