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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辽宁科技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路185—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4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18.4:1;专任教师116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531.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31.8元;图书178万册,生均图书73.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计算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冶金工程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原则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本科专业设置如下:

辽宁科技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具体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按辽宁省发改委最新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贷等助学措施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由中央政府(省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董事会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标准:1000-100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冶金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达到我校毕业要求者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符合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攻读第四学年课程。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冶金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及批次,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省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艺术类: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如在辽宁省招生的动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表演、音乐表演等专业采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专业为表演,专业方向为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表演。

       其他省份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以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高职升学:考生取得录取资格,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达到省规定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退役士兵高职升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职升学考生的录取工作按辽宁省招考办相关政策执行。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份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政策。

       6.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按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招生省份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为学校录取原则)。

        在各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

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且不分文理的省份,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在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各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冶金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在有专业志愿情况下“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录取条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或选择物理学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或选择历史学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原则为我校的录取原则。

       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7.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8.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

       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

       网址:http://www.ust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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