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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以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则》(2021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近期开展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1.特别困难: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2.一般困难: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家庭受灾,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三、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本学年认定时间安排在9月6日-9月18日

四、认定流程

1、9月10日前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获取),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2、9月12日前学院分组进行评定工作。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材料严格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表打分,辅导员通过电话、微信谈话等方式对学生情况进行摸底,认定工作组结合民主评议意见及学生指标表分数确定学生贫困等级及最终名单。

3、9月13日-9月15日资格复核。通过电话、微信谈话等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困难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除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若有特殊状况,可随时核实情况进行认定。

4、9月18日前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上交纸质版公示报告。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辅导员或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或将相关问题通过以下邮箱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8972378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反馈邮箱:alxx3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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