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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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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第二条 学校简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866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船政学堂,至今已有156年的办学历史,学堂曾培养出了严复、邓世昌、詹天佑、陈季同、萨镇冰等一大批爱国奉献、自强不息的仁人志士,名人辈出,是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的发轫地,以“一所学校影响一个时代”“书写半部近代史书”,铸就了其在中国近代史上的不朽功勋。

学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党建工作会议部署,深化改革、强化质量、优化特色,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荣获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为我国质量领域最高奖项),被省委文明办确定为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为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中华职业教育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核心学校,获全国高职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学院实训中心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

学院现有14个教学机构,有航海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交通土建、汽车运用与智能技术、通用航空、轨道交通、交通运输服务、机械与智能制造、信息技术与智慧交通等9大专业群;在校生20600余人,教职员工1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常年在省内居于前列,获202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称号。

第三条 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2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福建省和浙江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3.其他招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在同一院校专业内或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六条 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校以下专业对考生体检有特殊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在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在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3.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2cm及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以上三个专业入学后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二级学院相关专业。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培养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缴费手续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标准按照6000元/生·学年收取。教材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通过银行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按时缴费的,需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说明并获得同意,逾期无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九条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第十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联系人:伍老师  赵老师  倪老师 

咨询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学院招生网址:www.fjcpc.edu.cn/zs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571730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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