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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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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戏曲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戏曲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监察处、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其中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只招文科生,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文理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只招文科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并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报名,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第九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留学生报名方式及要求详见2020年中国戏曲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本科生招生简章2020 NationalAcademy of Chinese Theatre Arts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for InternationalStudents (Bachelor’s Programs)。

第十条 录取分数钱划定及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20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京剧系、表演系、导演系、音乐系的所有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

(2)舞台美术系:

所有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校考成绩 60%、高考成绩 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3)戏曲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5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新媒体艺术系:

所有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将专业统考成绩 60%、高考成绩 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5)国际文化交流系: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科目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在招生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不限,以考生所在省市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艺术管理

及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我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中国戏曲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官方网址:www.nacta.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zs.nacta.edu.cn,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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