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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21奖助政策
为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宝山钢铁集团公司设立了宝钢教育基金,在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中,设立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我院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章程》及其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当年在籍的中央音乐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秀,并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专业成绩突出,在国际、国内重大音乐比赛获大奖者;
2.在国际、国内重大艺术活动中产生较大影响,有突出表现者;
3.在学院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或比赛活动中成绩显著者;
4.在音乐创作或音乐学术研究领域有突出成绩者。
(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
(四)由于名额限制,各系报送本科生、研究生各一名参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申请奖学金资格:
(1)本学年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处理,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含警告处分);
(2)上一学年成绩中有不及格科目者(含全部必修及选修课);
三、评选名额及奖金
宝钢奖学金获奖名额为本科生2名,研究生2名(含博士生)。
奖金:5000元人民币/每人
四、评选办法:
1.凡具备申报条件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系、部领导依据条例按规定推选出候选人于九月底前报学生工作处。
2.所有候选人材料经由学院领导及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系、所等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评选结果将在院内、校园网上张榜公示3日,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公布。
4.学生工作处将每学年评奖情况、获奖名单及有关资料寄往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审核备案。
五、获奖者有义务承担学院的有关学术活动和演出活动。
六、学院有关部门和各系、所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
七、本条例由中央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