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行列。第三条 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邮政编码100084。注册地信息路48号校区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还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邮政编码100072。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六条
第二章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生计划的审核批准,招生过程的实施情况检查,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的审核批准等工作。第八条
第三章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条
录取规则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提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3)体育、艺术特长。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4.我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四个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百分制)。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录取省份体育类考生成绩分布情况适当降分。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体育分数优先。(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冰上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舞蹈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
根据我校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及规格,;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浙江一本线为一段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凡省(自治区、直辖市)。(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贯彻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5.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8.浙江录取时执行《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北京录取时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录取时执行《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方案》;山东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录取时执行《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9.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须选考历史;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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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10-62989047/62989342,传真:010-62989047。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62989450。第十七条
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