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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5A认证 并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发布,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社会组织最高等级5A认证,并获批2024—2026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18年,2021年被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确认为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六年来,基金会累计募集资金1403.6万元。基金会致力于推动附属学校发展,自2019年以来,协同闽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龙文附属小学和附属龙溪学校理事会进行学年办学绩效考核,提供奖教奖学支持,累计奖励金额近1000万元。
闽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