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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 2022 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办法公告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办法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21〕3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类别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省级统考科类 | 备注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类 | |
130202 | 音乐学(闽台合作) | ||
130202 | 音乐学(南音方向) | 需校考 | |
130205 | 舞蹈学 | 舞蹈类 | |
130401 | 美术学 | 美术类 注:具体省统考子 科类以各省考试 院公布的为准 |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
130504 | 产品设计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
130503 | 环境设计(闽台合作) |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130405T | 书法学 | 书法类 |
二' 专业考试与方式
1. 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 相应类别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2. 音乐学(南音方向)面向福建省招生,考生在达到音乐 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的基础上,还必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并达到合格线以上。校考的具体要求以学校公布的2022年音乐 类招生简章为准。
三' 录取原则与办法
(一) 录取原则
1. 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 考生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 2003〕3号)相关要求。
3. 考生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 达到相应的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 录取办法
1. 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以专业成绩或文考成绩投档的,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 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
3. 音乐学(南音方向)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
4. 专业分配原则: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 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四、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调整,请以《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 教育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