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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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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传媒大学,英 文 名 称 为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CUC,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校注册的办学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同时,学校设立了中国传媒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办学地址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23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专业、非通用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中国传媒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招生处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兼顾生源质量及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汇总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录取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为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新闻与传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关于提档比例。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二款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四款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实考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所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五款  在实考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提档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以及港澳台侨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普通类)、南疆计划等招生类别,提档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第一款 北京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为65000-71000元/学年(国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宿舍,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500元/学年。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学校2022年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23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款 海南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国内)。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设立“绿色通道” 助力新生顺利入学,建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代偿资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措施并举的帮困助学资助育人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传媒大学。

 

学校网址:http://by.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

本科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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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招生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本招(微信号CUC-zsc)

招生监督电话:010-65779383(纪委监察处)

招生监督邮箱:jiwei@c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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