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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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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修订版】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2个。

  音乐学院是国家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层次设有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四个专业。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国家级实验区,2008年音乐学获评北京市重点学科,2019年艺术类学科群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2019年音乐学获评国家“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领域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艺术水平评估中,皆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的前10%-20%。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2名,其中正高职称17名、副高职称33名,博士生导师11名、硕士生导师54名。学院现拥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各1名,北京市教学名师2名,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5名。此外,一批教师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基金课题或艺术创作基金项目,创、演、录的作品获“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声音学院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音乐教育专业师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音乐教育专业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中连获佳绩。近年,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更积极融入国家艺术教育改革的时代行列,一批批新型艺术师资和各类艺术人才彰显出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家实施美育和人文素养教育战略的强有力后备军。

  一、招生计划、招生省份以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学制

学费

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下简称招生省份)

招生科类

音乐学(师范)

55

四年

师范专业
免收学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

2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甘肃、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文理兼招

录音艺术

1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只招理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

30

四年

师范专业
免收学费

北京(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除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0

四年

师范专业
免收学费

北京,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


  注:1.我校艺术类专业按分省计划招生。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上述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与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1)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2)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再报名时间

网上确认

网络考试
(上传视频材料)

音乐学(师范)
音乐表演

2020年4月10日
至4月18日

4月10日至
4月20日

4月10日至
4月20日

  (1)受疫情影响,报名和考试方案调整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取消二试。未报名的考生请按本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

  (2)2020年1月25日前报名并完成交费的考生,报名资格仍然有效。考试方案调整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不再区分考试时间,同时取消二试。请按本简章中的要求完成网上确认及之后的考试。

  (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主副项类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并明确具体乐器。

  (4)考生须在4月18日前(含)通过报名APP完成网上报名,且在4月20日前(含)完成网上确认。

  (5)考生网上确认后,须在4月20日前(含)通过报名APP录制和上传视频材料、填写曲目等信息。

  (6)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的当天即可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视频。建议尽早完成视频上传,避免在截止日前造成网络堵塞。

  2.录音艺术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再报名时间

网上确认

网络考试
(上传视频材料)

录音艺术

2020年4月10日
至4月18日

4月10日至
4月20日

4月10日至
4月20日

  (1)受疫情影响,报名和考试方案调整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未报名的考生请按本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

  (2)2020年1月25日前报名并完成交费的考生,报名资格仍然有效。考试方案调整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请按本简章中的要求完成网上确认及之后的考试。

  (3)考生须在4月18日前(含)通过报名APP完成网上报名,且在4月20日前(含)完成网上确认。

  (4)考生网上确认后,须在4月20日前(含)通过报名APP录制和上传视频材料、填写曲目等信息。

  (5)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的当天即可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视频。建议尽早完成视频上传,避免在截止日前造成网络堵塞。

  3.舞蹈学(师范)专业、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再报名时间

网上确认

网络考试
(上传视频材料)

舞蹈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2020年4月19日
至4月27日

4月19日至
4月29日

4月19日至
4月29日

  (1)受疫情影响,报名和考试方案调整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取消二试。未报名的考生请按本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

  (2)2020年1月25日前报名并完成交费的考生,报名资格仍然有效。考试方案调整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不再区分考试时间,同时取消二试。请按本简章中的要求完成网上确认及之后的考试。

  (3)考生须在4月27日前(含)通过报名APP完成网上报名,且在4月29日前(含)完成网上确认。

  (4)考生网上确认后,须在4月29日前(含)通过报名APP录制和上传视频材料,填写性别、身高、体重等信息。

  (5)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的当天即可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视频。建议尽早完成视频上传,避免在截止日前造成网络堵塞。

  四、报名及考试办法

  1.考生只能在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五个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

  2.报考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确认、网上提交视频等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网络考试无名额限制,如遇网络拥堵,请过一段时间再试。

  3.考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报名APP网上交费。

  4.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考生在手机上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发布的“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网上报名及网络考试操作说明”。

  5.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有手机APP版和电脑网页版,建议考生使用手机APP进行操作。网页版仅能进行平台注册、报名交费,不能上传照片、不能录制和上传视频。

  7.网上交费: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网上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所交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8.网上确认: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成功后系统自动分配准考证号,考生可以立刻开始网络考试。未通过APP上传照片或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无法网上确认。若照片或材料审核未通过,请尽快重新上传、等待重新审核。

  9.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考生网上确认成功后,须在本简章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使用报名APP现场录制、确认无误后上传视频。具体每个专业需上传的视频数量,每个视频的内容要求,填写的附加信息,视频时间长度是否有限制,视频录制的技术要求等,见本简章中第五部分“专业考试内容要求”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音乐学院网络考试视频拍摄要求》。

  10.上传视频材料录制要求声像同步、不得中断、不得进行剪辑,录像视频不得出现任何考生个人信息;使用APP录制视频时,不支持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只允许使用手机内置的摄像头和麦克风;不得使用外接麦克风或其他声音处理设备。

  11.考生使用APP录制视频后可以回看,如不满意可以重录,但上传视频只能进行一次,已上传的视频无法替换。为避免在截止日前出现网络拥堵,建议考生尽早上传视频。

  1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未按时上传视频材料的,视为弃考。

  13.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号仅用于查询成绩,请考生记录并保存好。

  14.港、澳、台、侨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内地考生相同。文化课考试请咨询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5.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五、专业考试内容要求

  1.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

专业

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

音乐学(师范)

视频1:声乐主项;视频2:钢琴副项

视频1:声乐副项;视频2:钢琴主项

  专业考试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均为技能测试,科目为声乐和钢琴,考生选择其中一个为主项,另一个为副项。专业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及要求

  按声乐(视频1)、钢琴(视频2)分别上传2个视频,提交的视频中曲目应该完整。视频使用报名APP录制和上传,详细要求见《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音乐学院网络考试视频拍摄要求》。

  声乐可以使用钢琴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如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和钢琴都需全程完全进入视频画面,且与考生同框。

  声乐主项:歌曲二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二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①基本练习:在两升两降调号以内任选其一,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弹奏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前三项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①练习曲一首;②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③前两项要求背谱。

  2.音乐表演专业

  (1) 考试科目

专业

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

音乐表演

视频:民族器乐

视频:西洋器乐

  考试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均为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分为民族器乐和西洋器乐。

  专业成绩满分100分。

  民族器乐招生器种: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乐招生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打击乐、手风琴

  考生从上述招生器种中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将两首乐曲录制到1个视频中上传,提交的视频中曲目应该完整。视频使用报名APP录制和上传,详细要求见《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音乐学院网络考试视频拍摄要求》。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民族器乐:乐曲两首。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两首。

  3.录音艺术专业

  (1)考试科目

专业

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

录音艺术

视频1:综合才艺展示1
视频2:综合才艺展示2
视频3:考生自述

  考试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包括综合才艺展示、考生自述两部分内容。

  专业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内容及要求

  按综合才艺展示(视频1和视频2)、考生自述(视频3)分别上传3个视频,提交的视频中曲目应该完整。视频使用报名APP录制和上传,详细要求见《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音乐学院网络考试视频拍摄要求》。声乐可以使用钢琴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如使用钢琴伴奏,伴奏人员和钢琴都需全程完全进入视频画面,且与考生同框。

  综合才艺展示1(视频1):器乐(含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首。

  综合才艺展示2(视频2):其他艺术类特长(含器乐和声乐)展示,不得重复视频1的艺术类展示。

  考生自述(视频3):6分钟以内,介绍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认识,以及自身条件及个人优势等。不得念稿或使用提词器。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

舞蹈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视频1:技巧组合
视频2:舞蹈表现力

  考试为网络考试(上传视频材料),包括技巧组合、舞蹈表现力两部分内容。

  专业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技巧组合占30%、舞蹈表现力占70%。

  (2)考试内容及要求

  按技巧组合(视频1)、舞蹈表现力(视频2)分别上传2个视频。视频使用报名APP录制和上传,要求采用全景定焦定点形式,尽量减少镜头转动,详细要求见《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音乐学院网络考试视频拍摄要求》。

  技巧组合:原则上1分钟以内,无音乐伴奏,包含跳、转、翻类技术技巧组合。

  舞蹈表现力:原则上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舞种风格不限,可穿演出服装、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对应统考科类、统考子科类的情况,已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确认符合要求再参加校考。

  3.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在福建和陕西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福建只招收理科生;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区分文理科的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4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4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60%],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只在北京招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时单独排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七、其它说明

  1.受疫情影响,我校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据本招生简章进行,不再执行2020年1月我校在本科招生网发布的《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2.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和确认。报名考试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3.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成绩发布时间另行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4.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5.考生须诚信考试,严格遵守我校校考考试要求,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校考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凡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视频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7.本招生简章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2346(音乐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乘车路线: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特8外、运通103、701路、323路、运通201、73路、27路、693路、645路、86路、77路、374路、653路、967路、437路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