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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21资助政策
为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年度进行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是:
1.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生开展学年总结,综合测评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应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工作程序
1.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依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名额,和学校规定的评审程序,指导所属参评学生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并参加学校评审活动。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活动,对经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受理学生的意见。公示程序完成后,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申请材料及数据报北京市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国家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
5.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发给获奖学生。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