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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为推动我校体育运动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学生体育素养,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 | 优惠政策类别 | 招生分项目 | 招生 人数 | 备注 |
男子排球 | A类 | 副攻、主攻 | 0-3 | |
B类 | 自由人、二传 | 0-2 | ||
女子排球 | A类 | 二传、主攻、自由人 | 0-3 | 各分项目不超过 1人 |
B类 | 接应二传、二传 | 0-2 | ||
男子足球 | A类 | 中后卫、边前卫、后腰 | 0-2 | |
B类 | 各个位置 | 0-7 | ||
田径 | C类 | 女子跳高、男女铁饼、 男子铅球、110米栏 | 0-3 | |
羽毛球 | C类 | 男子、女子 | 0-5 |
考生仅限报考一个优惠类别和招生分项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将根据测试情况,择优认定,宁缺毋滥。优惠政策详见第六条“录取办法”部分。
二、报名条件
(一)排球: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出生日期为1998年9月1日(含)至2002年8月31日(含)之间,具备参加全国大学生排球比赛的资格(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中国排球协会履行注册、备案且未参加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1男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0女子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U21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20沙滩排球锦标赛)。考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排球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男子足球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1998年9月1日(含)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男子足球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不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获得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的考生。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其他要求:等级证书项目及比赛获奖不包含五人制足球
(三)田径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1998年9月1日(含)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田径项目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羽毛球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1998年9月1日(含)后出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个人项目前三名。考生必须具有参加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比赛的参赛资格(未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
(五)其他要求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
报考A类项目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选择物理,其他两门选考科目不限。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考生请于2019年12月25日至1月3日17: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报名,考生按优惠等级及分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前,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2.运动员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扫描件、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或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
3.近三年运动成绩证书(集体证书或个人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扫描件;
4.身份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5.其他证明运动水平的材料。
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经确认后不可更改。
四、报名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参加我校测试选拔考生名单。2020年1月8日后已报名的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3日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测试选拔
我校成立专家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专项测试工作。
1、报到时间2020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到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二楼会议室
3、报到须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测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测试须知》和有关测试材料。
4、考生报到时须签署《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
5、测试时间:2020年1月14日-15日
其中足球项目初试时间:2020年1月13日下午16:00统一进行初试,初试通过者方可参加1月14日-15日的复试。(注:足球项目根据报名和报到人数决定是否进行初试)
其他各项目具体测试的时间、地点参见报到后发给考生的《测试须知》。
6、测试结束后,我校根据招生项目、优惠类别、招生人数及考生测试成绩择优认定资格。测试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第一条“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表中各类招生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认定。
7、认定结果将在北航招生网进行公示。经我校公示后确定的资格名单将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完成公示的学生不能被录取。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考生执行以下优惠政策和录取办法:
A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到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予以录取。
B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
C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时,予以录取。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参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执行。
2、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3、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4、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校后录取专业统一为“工商管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并参加测试。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所有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和住宿,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生没有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的不允许现场报名。
3、考生须在专项测试前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测试期间考生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件。
5、参加测试的所有考生必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6、考生须按测试时间地点的要求准时到达测试场地。
7、考生参加测试前由自己准备相关运动服装、运动鞋、护具等装备。
8、在参加测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执行测试专家考核组教师的统一安排进行测试,不得干扰和妨碍专家考核组的工作,否则取消测试资格。
9、考生要加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11、凡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入学后须进行复试,对达不到标准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田径场西侧看台下
咨询电话:13520839469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13521147923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
联系电话:010-82338830
4、报名平台
技术服务电话:010-82199588
十、其他说明
1、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简章未尽事宜将后续通知。
3、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