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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机构与原则
自主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申请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2.在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招生计划
2019年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北京大学自主招生计划之内,宁缺毋滥。北京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北京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报名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8日至4月10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含论文和专利)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考生提交的相关信息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北京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北京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9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对于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北京大学将根据考生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北京大学要求填报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北京大学相应科类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一)考核方法
1.对初审合格,符合申请报考条件第1项要求的考生,北京大学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2.对初审合格,符合申请报考条件第2项要求的考生,北京大学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储备、学习能力和创新潜质。
3.对初审合格考生,北京大学将组织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二)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将根据考生的初审结果、基础知识能力测试成绩、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体质测试结果等考核情况,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降分幅度。获得北京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认定的考生,所获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北京大学在当地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确定。
注:
1.少数特别优秀的学生,优惠分值可适当放宽;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学生,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上海市、浙江省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10日24:00
2.初审公示:2019年4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9年6月11-14日(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9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九、附则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北京大学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北京大学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