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创建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具有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校级学生奖学金的设置包括:优秀学生奖、社会工作奖、技能素质奖、实习实践奖、体育竞技奖、科技创新奖、入学奖等奖项。评先评优主要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来设置各类集体单项奖,主要包括:
1、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3、学生学籍(资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4、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5、先进班集体;
6、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
7、优秀志愿者分队;
8、优秀社团。
第四条 校级奖学金及评先评优的资金来源于学院的财务预算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五条 学院对各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上进,学习刻苦努力,学业合格,达到相应奖项具体要求;
3、尊师重教、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为良好以上(学生因身体残疾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4、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6、学期内旷课或晚就寝夜不归宿达到三次以上者;
7、寝室卫生检查累计五次以上不合格的该寝室全体成员;
8、有抽烟、酗酒、赌博、沉溺网吧等不良行为者。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
优秀学生奖主要表彰学业优秀、思想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高的学生,由系部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比例
特等奖学金:金额1000元/学期/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
一等奖学金:金额800元/学期/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金额500元/学期/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4%;
三等奖学金:金额300元/学期/人,比例为在校学生总人数的6%;
(二)学业要求及综合评价
学业要求 |
特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学期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平均分 |
≥90分 |
≥85分 |
≥80分 |
≥75分 |
单科成绩 |
≥85分 |
≥80分 |
≥75分 |
≥70分 |
综合评价 |
按照《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评分细则》实行加分,根据总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人选和评定等级。 |
在评选学期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3个月且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可适当放宽学业要求:
1、主要学生干部学期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平均分可下调2分,单科成绩下调5分(不超过两门,含两门)。主要学生干部是指:
(1)院团委会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会、院学生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广播站、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副部长、部长,学生社团正、副社长。
(2)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3)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
2、一般学生干部的单科成绩可下调5分(不超过两门,含两门)。一般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院学生会、系团总支、系学生会等组织的普通学生干事,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信息员等。
(三)评定程序及要求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初审推荐,各系部复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报批。
2、各年级评选名额不可相互调剂。符合条件的参评学生人数未达到评选比例,不予放宽评选条件。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可同时申报,按获得最高额奖学金予以奖励。
第九条 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专门奖励给在团学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团学活动开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一)奖项设置与评选比例
1、十佳青年:10名;
2、优秀学生干部:80名;
3、优秀团员:团员总数的2%;
4、优秀青年志愿者:志愿者人数的2%;
5、文体活动积极分子:30名;
6、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30名;
7、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成员总数的5%;
8、优秀寝室长:寝室总数的4% 。
奖励标准: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100元、校级颁发奖品证书。获校级表彰者方可代表学院参评上级表彰活动。
(二)评选程序与要求
社会工作奖按年度于每年3月组织评选,由院团委负责制订评选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奖项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初审,系部复核推荐、院团委组织评定后报批。
第十条 实习实践奖
实习实践奖专门奖励给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实习生。评选比例为顶岗实习学生总数的2%,由教务处负责制订评选细则并组织实施,各系组织推荐。
奖励标准为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校级100元。
第十一条 技能素质奖
技能素质奖专门奖励给代表学院参加全国、省、市以及各行业指委(教指委)、各学会(协会)等级别的技能竞赛并获得相应名次的优秀学生。具体发放奖学金的标准如下表:
项目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单
项
奖 |
国家级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省级 |
1500 |
1000 |
500 |
200 |
各行指委(教指委)各学会(协会) |
1000 |
500 |
300 |
无 |
市级 |
500 |
300 |
100 |
无 |
团
体
奖 |
国家级 |
1800
×参赛学生数 |
1200
×参赛学生数 |
800
×参赛学生数 |
300
×参赛学生数 |
省级 |
1200
×参赛学生数 |
800
×参赛学生数 |
500
×参赛学生数 |
200
×参赛学生数 |
各行指委(教指委)各学会(协会) |
800
×参赛学生数 |
500
×参赛学生数 |
300
×参赛学生数 |
无 |
市级 |
300
×参赛学生数 |
200
×参赛学生数 |
100
×参赛学生数 |
无 |
技能素质奖的申报工作由组织参赛的部门(系部)负责。申报者需提供获奖文件及参赛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终审报批。
第十二条 体育竞技奖
体育竞技奖专门奖励给在学院运动会中表现突出获得名次或代表学院参加全国、省、市等级别的体育赛事获得相应名次的学生。
项目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至八名 |
单
项
奖 |
国家级 |
1500 |
1000 |
800 |
500 |
省级 |
1000 |
600 |
300 |
100 |
市级 |
500 |
300 |
100 |
无 |
校级 |
100 |
80 |
60 |
无 |
团
体
奖 |
国家级 |
1300元
×参赛学生数 |
800元
×参赛学生数 |
600元
×参赛学生数 |
300元
×参赛学生数 |
省级 |
800元
×参赛学生数 |
600元
×参赛学生数 |
300元
×参赛学生数 |
200元
×参赛学生数 |
市级 |
300元
×参赛学生数 |
200元
×参赛学生数 |
100元
×参赛学生数 |
无 |
体育竞技奖的申报工作由组织参赛的部门(系部)负责。申报者需提供获奖文件及参赛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终审报批。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奖
1、学生获得专利且专利权人是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的,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500元。
2、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作品)奖励标准为:核心刊物800元/篇,公开刊物(双刊号)300元/篇。
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工作由产学研工作处负责,申报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终审报批。
第十四条 入学奖
入学奖专门奖励给当年高考达到本科
录取分数线报读我院的大一新生和湖北省机械工业学校毕业报读我院高职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入学奖的评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系部核实在籍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终审报批。所有获得入学奖的学生,在校就读需满一年,未满一年而退学者,收回奖金。
第三章 集体奖项评选
第十五条 集体奖项的设置与评选比例
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个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个
3、学生学籍(资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个
4、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个
5、先进班集体:教学班级总数的10%
6、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团体总数的5%
7、优秀志愿者分队:团体总数的10%
8、优秀社团:团体总数的10%
第十六条 集体奖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制订评选细则并组织评选。各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项奖励严格控制指标,宁缺毋滥。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部门或个人评奖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秋季学期起试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综合评分细则》
2、《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综合评分细则
项目 |
加分 |
加分条件 |
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
3分 |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共青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
2分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共青团干部;市级优秀学生和团员;市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
5分~1分 |
受到其他各类先进个人表彰的参照: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院级(1分)。 |
说明 |
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各类先进个人表彰的,项目相同的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项目总加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 |
学习竞赛 |
6分~2分 |
1、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2、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 |
3分~2分 |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4名(3分),第5名及优胜奖(2分)。 |
2分~0.5分 |
1、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4~5名及优胜奖(2分);
2、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4~5名及优胜奖(1分);
3、院级学习竞赛一等奖(1分),院级学习竞赛2~3等奖(0.5分)。 |
2分~1分 |
1、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者(2分);
2、英语三级考试通过者(1分)。 |
2分~1分 |
1、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者(2分);
2、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者(1分)。 |
说明 |
1、学习竞赛必须是与专业知识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包括知识问答、演讲、辩论等形式。
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
科研成果 |
5分 |
获得国家专利 |
5分 |
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文章(5分)。 |
3分~1分 |
1、在省、市级征文比赛中获一等奖者(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在公开发行的省、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者(2分)。 |
1分~0.5分 |
1、在院级征文比赛中获一等奖者(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
2、在院报发表一篇文章者(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
说明 |
1、参评者所有获奖文章可累加计分。
2、在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必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