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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2013〕7号)的落实工作和每年度开展的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导向明确”的原则,学校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校内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考评内容包括条件保障、制度建设、政策落实、资产管理、信息管理与宣传教育、育人成效、监督检查以及附加项目部分九部分。
    第五条 考评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工作检查等方式。审核材料主要包括考评材料和日常工作材料等。
    第六条 考评指标及分值权重等将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工作重点调整等因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适当动态调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上级考评要求制订学校年度考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院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应按照本细则、认真对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及年度考评实施方案等其他相关考评要求,认真报送考评材料。

第四章 考评结果发布与应用

    第九条 绩效考评结果以百分制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成效显著),80分至90分为良(成效明显),60分至80分为中(成效一般),60分以下为差(成效较差)。
    存在严重违规违纪和重大失误问题的,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
   安排有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部门,应对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及使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按要求提交年度考评材料。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在学校奖学助学网站内公布。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相关奖助名额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评价结束后,各学院将绩效评价工作有关材料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hubstc_xgc/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80704/20180704160577447744.docx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工处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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