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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学校网站:https://www.gxjsxy.cn
第三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现有罗文、武鸣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18亩,全日制在校生人数2.22万余人。
学校坚持紧贴行业、依托行业,服务行业企业的办学特色,秉承“厚德、励学、敦行”的校训,传承一以贯之的土木工程教育传统,专业设置以土木建筑大类为主,以国家首批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为统领,设有10个二级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市政与交通学院、设备与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7个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科研中心、国际交流中心、信息中心、村镇建设研究中心、韧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城市更新研究中心)、3个校属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1个。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位居全区同类院校前列,已连续17年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招生计划的执行方案和其它重大招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录取工作程序规定,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关于不同招生类型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对各地高招办无论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或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
3.对高考总分和相应科目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二)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1.高职单独招生
(1)已报名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2)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
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缺任意一门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3)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成绩总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联合测试获得的实际测试分数。
(4)分数排序规则: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排序,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在文化素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依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对各单科学考成绩进行排序。语文科目学考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语文科目学考成绩相同,则按数学科目学考成绩排序,依此类推。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5)录取规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在录取过程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我校按本节第(4)点分数排序规则将出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其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已报名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符合《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2)所有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附加分组成。
(4)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招生批次。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的志愿;我校直升批仅限经所在中职学校、我校及自治区教育厅盖章备案的《2021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具有“2+3”学籍的考生填报,该类考生需按学籍备案时对应的我校高职专业填报,即我校直升批志愿仅限2021年已备案我校对口中职“2+3”的考生按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5)分数排序规则:按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果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十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联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在联合测试总成绩和联合测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排序,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6)录取规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在录取过程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①对口中职普通批:我校按本节第(5)点分数排序规则将出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其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办学点在校本部罗文校区专业,不含其它联合办学点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②对口中职直升批:直升批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必须与学籍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不予录取。
我校按本节第(5)点分数排序规则将出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或直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四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学费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收费标准,按“学年预收,学分结算”办法执行,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收费标准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https://www.gxjsxy.cn/zsxx/show-344-588.html)查阅。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1-3834473、3389811
投诉电话:0771-33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