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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级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鼓励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学生的学业和德育为重;同时,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鼓励学生为学校争得荣誉。参评学生应在上一学年及评审学期内及无纪律处分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过学校颁发的上一学年一等奖学金,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为前三名的学生,原则上优先获得上一学年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获得过学校颁发的上一学年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在各方面有较为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对象及评选流程以及材料要求按照学生手册《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下学期下发的评选通知执行。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参考量化指标如下 :
       获上一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计50分、40分、30分。
       上一学年,职业技能竞赛(A类,不区分团体和个人),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2分、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分、7分、4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2分、1分。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领衔人分别加20分、12分、8分、4分,成员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领衔人分别加12分、7分、4分、2分,成员分别加6分、3.5分、2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领衔人分别加4分、2分、1分、0.5分,成员分别加2分、1分、0.5分、0.25分。
       除上述三个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赛事,上一学年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12分、7分、4分、2分;获省级一、二、三、优胜奖分别加6分、3.5分、2分、1分;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行业协会类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行业协会获奖一个学年最多限申报2项。若属团体奖,负责人或领衔人按此计分,其成员减半计分。
       上述同一项赛事,学生在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竞赛中获奖者,按照获奖级别累计加分。
       获上一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协会干部、百佳大学生党员、优秀党员、大学生自强之星、学雷锋优秀志愿者校级荣誉计3分;地市级荣誉计5分;省级荣誉计10分;国家级荣誉计20分。其他荣誉称号,减半计分。同一学年获得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同样荣誉称号者,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国家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德育)均不低于90分,按学期计分,每学期得分(90-95分)计3分,(96-100分)计4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德育)均不低于80分,按学期计分,每学期得分(80-85分)计1分,(86-89分)计2分,(90-95分)计3分,(96-100分)计4分。
       退役复学学生加5分。
       校内组织的班级、寝室等集体获奖及荣誉不计个人分。
       3、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与竞赛获奖加分量化体系,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制定量化细则并实施。
       4、在评选活动中,若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班级评选达不到分配名额时,辅导员应及时上报本二级学院学工办,由二级学院在其他班级进行调节;若在本二级学院评选达不到分配名额时,二级学院应及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其他二级学院进行调节。
       二、校级奖学金的评定
       1、校级奖学金的评审,以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职业技能竞赛(A类)、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奖情况为依据,于每年下学期举行,参评对象为二、三年级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别为参评学生的5%、10%、15%。所有参评人员要求单科成绩70分(“中”等级)以上,操行表现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上一学年及评审学期内无纪律处分。
       (1)上一学年中,参加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A类),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新创业大赛(限领衔人),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限领衔人),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者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者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获省级三等奖者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此类评奖人员计入各专业参评总名额,若按照学业成绩参评能获更高等级奖学金,则按就高原则评定。
       (2)除上述第(1)项参评人员外,其他人员根据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情况评定,按名额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2、学年内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前30%,但是有课程成绩低于70分(“中”等级)者,给予鼓励奖。
       3、应征入伍学生参评校级奖学金按成绩如实参加所在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由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申报。
       4、退役复学学生在上一学年及评审学期内无纪律处分,操行表现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 学年内单科成绩全部合格,可评定为鼓励奖学金,此类情况不占各专业评审名额;若按照学业成绩参评能获更高等级奖学金,则评定为更高等级的奖学金,此类情况计入各专业参评总名额。
       5、中外合作班学生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奖金,除鼓励奖学金外,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照其他专业奖学金奖金标准的2倍发放。
       三、本细则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和《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评选有关的事项,由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会议商定。
本实施细则从2017-2018学年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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