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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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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市、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全日制大专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认定名单审核。

3.各二级学院以年级(或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数视年级(或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确保每个寝室不少于1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4.实行被认定者回避制度。

第五条 认定的基本条件

1.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2.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3.家庭及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5.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6.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7.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

8.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9.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1.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者;

2.购买高档手提电脑者;

3.购买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

4.节假日假期外出旅游者;

5.抽烟、酗酒者;

6.违纪违规、不服从教育管理者;

7.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或其他娱乐场所者;

8.实际伙食费支出明显高于平均每月300元者;

9.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如:染发、烫发、美容、佩戴金银首饰、经常下饭馆吃饭者)。

第七条 认定标准及比例

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全省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确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全省当前农村人均年收入标准进行确定。

1.档次: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

困难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城镇低于6000元,农村低于3600

特困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城镇低于4000元,农村低于2400

2.比例: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内贫困学生按不超过在校生28%的比例确定,其中特困生与困难学生按13 确定。严禁指标平均分配至各班级,导致认定工作不合理。各班级的比例可由学院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重点认定新生贫困生,第二学期对老生贫困生认定情况进行微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和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全面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招生就业处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结束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各年级(或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年级(或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作为学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等资助的前提依据,对于未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将不予资助。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金。情节严重的,提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促使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1220日起施行。原学校发布的《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铁院政[2007]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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