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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9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第3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4条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5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6条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7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8条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概况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原重庆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于2007年合并成立,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建设的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学校占地约1357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1.8万平方米。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龙翔马越、博润致远”的人文精神,坚持“以电子信息为特色、智能化为引领,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密集型领域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注重应用研发与技术服务”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建设“高水平技术技能型高等院校”的发展目标,正奋力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科专业建设紧密契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学校按照“产业链”“技术核”“职业域”升级重构了以“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电子与物联网、信息通信技术、汽车与智能制造、电商物流”等为骨干的8个专业集群,开设的60个专业与重庆市主要产业集群对接率达到95%以上。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并荣获首届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着力构建“大思政”三全育人格局,制定“大思政”育人清单和《课程思政体系建设方案》,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率先提出“职业技术教育中的英才教育”理念,创新实施“卓越技术技能人才”计划,着力培养卓越大国工匠。近五年来,先后培养了先一批如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杨成兴、中科院核物理九所院士助手柯聂桐、长安集团“国家技术能手”田钭、百度国际网络安全技术对抗赛总冠军李明健等为代表的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同时,学校荣获“全国就业50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
坚持“引培”并重策略,师资队伍建设卓有成效。近五年来,先后培育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教学名师、名师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教书育人楷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同时,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着力提升科研核心竞争力,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学校建有网络空间安全院士工作站、“城市建筑智慧运维管理”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电子信息应用技术”“精密加工及在线检测智能制造”省部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技术”省部级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团队。2018年,荣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实现了高职院校科研获奖的重大突破。
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提升区域服务贡献度。先后牵头组建“长江经济带产教融合发展联盟”“重庆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沙坪坝区人工智能学会等区域性服务平台;联合知名企业共建“重电—华为”ICT学院、“重电—海尔”智能电子学院、“重电—长安”智能制造学院等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产业学院,携手“校地企”三方共建“重电—万盛”华为ICT分院和研究中心;“重庆电子信息职教集团”荣获市级示范职教集团,成功立项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专业集群、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商务等市级高职教育“双基地”建设项目,信息通信技术(ICT)专业群市级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在编专任教师直接主持的技术与咨询服务项目实现年收入近亿元。创新实施“学校+校友+农户”扶贫模式,开发培育百香果种植等产业化项目,助力巫溪县天元乡农户脱贫致富,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学校连续三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策略,探索多元国际合作路径。近五年来,建有中德(重庆)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等国际合作重要基地(中心),联合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高校合作办学;招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泰国等14个国家全日制来华留学生;接收法国、西班牙、马来西亚等12个国家短期来华留学进修生;选派教师赴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外高校进行海外研修访学;选派在校生赴法国、韩国、马来西亚等知名高校留学和交换学习;面向巴基斯坦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ICT培训认证,正筹建“重电国际(泰国)分校”和“重电—亚龙丝路(老挝)学院”,助兴国家“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10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纪检监督
第11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12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章 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13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2019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10364名(含4959名分类考试计划和110名单招单考计划);2019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总计有49个专业(含大类)计划招生,新增工业网络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虚拟现实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智能产品开发7个专业;专业计划中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汽车制造类、通信类、物流类为大类招生,其余均为按专业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在学校官网查询(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费收费的批复》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预收学费6000元/年,理科专业预收学费7000元/年,广播、影视专业预收学费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预收学费11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预收学费18000元/年,每学年初预收学费构成为:平均年收费学分 *每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标准为85元/分。毕业学分标准:收费学分 128,免费学分 7,总计135学分。学校在《新生入学指南》中将分专业收费标准告知新生,新生亦可查看学校收费公示表。②住宿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2〕513号、渝价〔2007〕472号、渝价〔2012〕272号)文件执行,多数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1000元;少数10人间,每生每年收取5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住宿的寝室类别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
第14条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原则:投档至学校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规则若与各省级招办规则相冲突,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加分原则:对报考我校考生,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有关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择优录取。
4.其他要求: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有口吃和听力受限考生。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15条 入学复核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16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20%;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50%;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30%。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17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18条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纪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唐老师
监督申诉电话:023-65928060
第19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cet.edu.cn
联系电话:023-65928125/8126/8127/8128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在线服务:800034150(企业QQ),1213446311(QQ机器人)
咨询QQ群:71520983 282878699
邮件地址:800034150@b.qq.com
第20条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执行。
第21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