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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以及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湘教发[2012]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下设评审小组。
1.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院领导。
成员:学院其他院领导、党政办负责人、学生工作处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体育部负责人、思政部负责人。
职责:全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成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意见。
2.评审委员会
主任:分管院领导。
副主任: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
成员: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分管资助工作副处长、学生工作处分管资助工作人员。
职责: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意见。
3.评审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
成员: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不少于五人。
职责: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指标下达与奖励标准
1.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以及各二级学院(部)在校生人数,一次性将指标分配到各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指标数进行评审。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国家助学金三等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三、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报了国家奖学金的不能同时申报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优秀学生,申报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不能同时申报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为覆盖地区学生(如西藏部分地区)。
(3)五年制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四年级起(含四年级)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及方法
1.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方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各二级院(部)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通过筛选提交预选名单到学院资助办公室备案。同时组织预选名单中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3)二级学院(部)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召开院部评审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部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院评审机构。
(4)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异议后,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查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审查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南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里审核提交并将评审结果纸质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方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分配指标,实施申报评审,根据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下辖各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表现,合理向班级分配指标,通过筛选提交预选名单到学院资助办公室备案。指标分配做到合理公平,所有指标一次性下发,不允许截留指标。
(3)各二级学院(部)组织预选名单中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贫困证明材料(已经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已经提交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在档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学生,如无新增经济困难事由,可不再提供贫困证明材料,辅导员/班主任在申请表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即可)、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材料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应退回其申请材料。
(4)二级学院(部)在收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后,召开二级学院(部)评审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二级学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二级学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二级学院(部)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院评审机构。
(5)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异议后,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6)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查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审查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南省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管理系统里审核提交并将评审结果纸质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方法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照分配指标,严格实施申报审查,根据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下辖各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合理向班级分配指标,指标分配做到合理公平,所有指标一次性下发,不允许截留指标。
(3)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贫困证明材料(已经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已经提交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在档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学生,如无新增经济困难事由,可不再提供贫困证明材料,辅导员/班主任在申请表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即可)等。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材料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应退回其申请材料。
(4)二级学院(部)在收齐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后,召开二级学院(部)评审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二级学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院部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二级学院(部)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院评审机构。
(5)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二级学院(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异议后,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6)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查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审查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南省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里审核提交并将评审结果纸质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奖学金到账30天内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请获奖、获资助学生提前准备好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望城建设银行卡)
2.在资金到位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3.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学生在申请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学院在对学生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时与事实不符,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