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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学生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七、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我省对在省属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大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本专科最高补助8000元。
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我校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减免学费,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
九、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30小时。
十、学业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全日期专科学生,从大一下学期起可申请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500元。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十一、专项助学金
品学兼优的社会招生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专项助学金,每人每年补助学费的50%。
十二、单项奖学金
我校对技能竞赛获奖学生设置单项奖学金,每生每次100——10000元。
十三、特别奖学金
我校对获得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毕业生标兵等额别优秀的学生设置特别奖学金,1000—2000元,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十四、临时困难补助
我校对因意外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特困补助,一次性发放2000—5000元。
十五、伯藜助学金
伯藜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伯藜助学金,资助来自农村地区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十六、绿色通道
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