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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88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六、学校简介
1.学校概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 尚能 励学 弘商”的校训,治校经验丰富,办学特色鲜明,是一所系统培养外向型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
学校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校园四季景观优美。学校教学设施设备一流,有独立设置的民族餐厅,学生餐厅菜品种类多样,学生宿舍装有冷暖空调。学校信息化水平全市领先,实现了校区万兆互联、有线无线双网覆盖,网络管理服务应用水平在全市同类院校位居前列。
学校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完备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建成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基地,形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体系。
学校是全国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国际商务教育研究会主任委员校、全国外经贸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校、全国报关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教指委商务英语分委会主任委员校,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子商务技能、关务技能、英语口语、互联网+国际贸易综合技能等国赛赛项的承办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商务类职业院校。
2.专业建设。
学校现有7个专业大类32个专业,重点服务现代服务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逐步构建了以国内顶尖水平专业为龙头、国内一流水平专业为骨干、市级重点专业和校级特色专业为主体的专业体系。目前,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和实训基地各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共有10个专业获得市财政支持,国际贸易实务和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入围天津市50个国内顶尖水平专业。
3.教学科研。
学校主持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进出口单证实务》和《外贸谈判英语口语》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际商务礼仪》被评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另有市级精品课程8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6名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教学设计作品分获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二、三等奖。在中国高教学会“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2012-2018)”中,我校在全国1418所高职院校中排名第59位。学校《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在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中的运用》成为全国首批20个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纳入教育部“择优推广计划”。
近五年,学校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共38项,其中教育部课题5项、哲社科及科委项目12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9项、国家级课题子课题2项。“基于自由贸易区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课题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重点规划课题。在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中,学校是天津高职院校唯一立项单位。
4.校企合作。
学校积极推进天津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与知名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软件技术专业获批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校积极推进订单班培养,拥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学校是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通过校企共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与企业共建专业、共同开发教材、共享资源等,不断突出专业特色,提升教学水平。
5.人才培养。
学校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始终以优良的教育品质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迄今,学校已有14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奋战在现代服务业各领域各岗位,众多毕业生成为企业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近五年来,学生在英语口语、国际贸易、关务技能、市场营销、会计技能、软件测试和导游服务等近十项国赛赛项中多次获得一、二、三等奖;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每年专升本率位列天津市同类院校前茅。
6.国际交流。
学校国际交流成果显著,分别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丹麦、日本、韩国、泰国等十多个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师生交流互访、留学生互派、语言培训、学分互认、境外实习等活动。目前,有来自十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留学,留学生规模位列天津市高职院校第一。2018年,学校成功举办“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亚与天津商务学术研讨会,校园形成浓厚的国际化办学氛围。
7.校园文化。
学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校园文化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公寓文化节、外语文化节、心理健康月、社团嘉年华等系列活动,营造高雅大气、商务特色浓郁、国际氛围浓厚的校园文化。学校共有各类社团50个,校舞蹈队、合唱团多次在天津市文化展演竞赛中获奖。学校连续多年获得“天津市阳光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荣誉称号,多次荣获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等市级比赛第一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纪检监察室,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人/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以上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如有变化按照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学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二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江苏省规定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应用日语、应用法语、应用德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校训”专项奖学金,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59655424、
59655427
举报电话:(022)59655427 、59655318
邮 编: 300350
咨询地点: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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