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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纪委综合办公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644支路395号,邮政编码3300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隶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入学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学历证书。证书学校名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学校筑牢毕业生就业民生工程,与众多知名的大中型企业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就业基地,打造了集交通运输行业、校外综合人才市场等构成的综合类大型与特色专场的“1+N”校内就业平台,每年举办校园系列招聘会,大力提供就业岗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有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港口物流管理、会计、快递运营管理、网络营销、物流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数控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养护与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交通技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7个专业,学制三年。

第十五条 学校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安排计划招生,在各地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和计划数。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有关录取规定,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纪律要求,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省内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规程。省外执行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规程。

第十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本省录取考生专业时,对于第一专业志愿少于15名录取考生将调剂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在无法征得考生意见时,遵照我省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遇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 在本省录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实行限额招生,文史类限招240名、理工类限招260名,文、理录取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到录满为止。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该专业的考生,按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考生无第二及后续顺序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重新征求考生意见(书面形式),在无法征得考生意见时,遵照我省录取规程,进行退档或遇不准退档时则按相近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特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报考要求为身体健康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1.0;身体无纹身;无神经、血液、心脏、传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无相关家族病史;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等三个专业,报考要求为身体健康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1.0;身体无纹身;无神经、血液、心脏、传染病等方面的疾病,且无相关家族病史。

第六章 新生复查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对新生报考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西省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资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学年22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纪委综合办公室,监督电话:0791-83806557,传真:0791-83806557。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06062、83809767,传真:0791-83809767。

学校网址:https://www.jxjt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jxjtxy.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6日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