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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补充规定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湘财院发2019【127】号)规定,从2019级学生开始,我校转专业考核工作不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而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由于各学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不一,有可能出现某一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人数或符合各学院相关转专业考核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允许转出限额数。在确保同一专业学生转入另外同一个专业分数较高者优先的情况下,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对学生转专业转出排序作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同一个学院内部转专业;
第二,同一专业大类之间转专业;
第三,同一学科门类转专业;
第四,从调剂专业转入非调剂专业;
第五,从高考录取线高的专业转到高考录取线低的专业;
第六,从高考录取线高的专业转到高考录取线低分差较大的专业;
第七,从人数较多的专业转到人数较少的专业;
第八,从高考录取线低的专业转到高考录取线高分差较小的专业;
第九,从人数较少的专业转到人数较多但相比较人数较少的专业;
第十,高考科类相同者高考成绩分数较高优先转出;
第十一,第一学期各科成绩平均排名居前优先转出。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