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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确识别、精准帮扶,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均可申请认定。(含上一学年已经认定过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不得提前预设计划;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等级及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共三类。详细认定标准参考《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9(征求意见稿)》。
(一)一般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部分基本费用。
(二)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基本费用。
(三)特别困难:家庭无力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四、认定程序
(一)2019年10月11日—14日:宣传公告。
1、各学院做好资助政策宣传,通过主题班会、班级群、网站、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认定办法,告知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引导学生合理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2、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工作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引导,审核认定名单等工作。
3、各学院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名单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以上。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
(二)2019年10月11日—14日: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1、填写《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
3、由学生本人对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2019年10月15日—10月22日:组织认定和公示。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结合大数据信息比对情况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其他学生,按照学校制订的认定标准开展认定。
1、认定评议小组收取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所属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四)2019年10月22日—10月28日:建档备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整体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立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严格规范认定程序;注意方式方法。民主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二)各学院应加强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及时发现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
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停止已获得的相关资助,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相关资助的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秋季集中认定一次。集中认定完成后,如有因特殊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可由学院进行补充认定,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9年10月23日10:00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
2.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表(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汇总表(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与备案汇总表顺序一致,并在学生认定材料第一页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序号。
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系统备案表
6、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系统备案表
以上材料,第1、2、3、4项均要求提交纸质版,第2、3、5、6项需提交电子版,其中第2、3项电子版须与纸质版的内容、顺序完全一致,第5、6项须校验无误。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27-89646269
联系邮箱:wsyxsc@foxmail.com
附件:1.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
2.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汇总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汇总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制作要求
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系统备案表
7、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系统备案表
(上述材料,第1项由学工处统一印发;第2、3、4、5、6、7项不印发,请在学工在线网站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