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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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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社会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我校社会助学金评审管理,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奖励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助学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我校捐赠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助学金。

第三条 社会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助学金捐赠方要求进行。

第四条 社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五条  申请社会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上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合格;

(四)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60%以内(评选条件里特别说明的除外);

(六)达到社会助学金其他条件要求。

第六条 同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学年内接受各种资助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6000元,资助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七条 社会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决定。资助项目以当年学校公布为准。

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第八条  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9—11月集中进行和评审。

第九条 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或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条 经班级民主评议、审核后,上报学院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或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十一条 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对学生名单、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核定,确定最终受助人选。

第十二条 捐赠单位或捐赠人有审核要求的,报捐赠方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社会助学金原则上由学校财务直接划入学生的银行账户。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如有特殊要求,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四条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由学院核实后上报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委员会批准,从当月起中止发放助学金: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说谎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三)上一学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超过2门的;

(四)平时有高消费,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等行为的;

(五)其他不符合资助方要求的。

第十五条 对尚未发放的社会助学金,学校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后期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 受助学生应当与资助方保持联系,每学期以邮件、信函等方式,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发展情况。

第十七条 受助学生应自动加入学生公益社团协会,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行动回报社会。

第十八条 学院要鼓励受助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一年度申请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助学金评选办法》(2019版)同时废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社会助学金项目设置

序号

名 称

资助范围

人数

金额

设立期限

牵头评审单位

李晓光助学金

全校性

10

2000元

2011年~

学生工作处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全校性

不定

3000元


学生工作处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10

5000元


学生工作处

燕宝助学金

宁夏籍学生

不定

16000元

2013年~

燕宝助学基金会

82级水文助学金

环境学院、工程学院

20

2000元

2016年~

环境学院

6

佳源助学金

一、二、三年级本科困难学生

30

5000元

2017~2041年

学生工作处

7

省体彩助学金

困难学生、重大疾病学生

待定

待定

2020年

学生工作处

(一)李晓光助学金

设立人:李晓光

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学年10人,每人2000元。

资助条件: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占班级前70%(特别情况除外)。

(二)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设立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

资助类别及金额:

1.经济资助:每学年资助人数不定,金额由基金会确定;

2.成才支持:以自强社为组织平台实施成才支持服务,帮助受助学生克服困难。

(三)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设立单位: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学年10人、每人5000元。

资助条件:

1.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具有服务国家、回报社会的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在校本科生(二、三、四年级),学习勤奋,努力钻研,学业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50%;

3.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或困难。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甘肃省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海南省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学生需优先予以认定。

4.无其他重大违纪行为。

(四)燕宝助学金

设立单位: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资助名额及金额:由基金会确定,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4年。

(五)82级水文助学金

设立单位:82级水文系校友

资助对象:环境学院、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年资助本科生20人,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资助条件:

1.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2.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3.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身患疾病等需要帮助。

(六)佳源助学金

设立人:公安县佳源水务有限公司龚树毅先生

资助名额及金额:每年资助30人,每人助学金5000元。

资助条件:

1.在校孤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一年级至三年级本科学生;(我校孤儿库的学生自动获得资助,若名额有剩余可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诚实守信,生活俭朴,积极参与公益服务;

3.学习刻苦,每学年向资助单位报告学习发展情况。

(七)省体彩助学金

待定


注:以上奖学金项目、申报条件如设立单位有所改动,以当年设立单位通知为准;学院负责评审的项目,以学院所报评选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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