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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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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创新发展,规范我校英才奖学金评选,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奖励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英才奖学金是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出资设立(以下称地大英才奖学金),旨在奖励综合优秀或单项成绩突出的本科生。

第三条 地大英才奖学金评选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地大英才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五条 地大英才奖学金项设置及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第六条 申请地大英才奖学金,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上学年无违法行为;

(三) 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四)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五) 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六) 综合素质要求:李四光地大英才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10%;校长奖学金、院士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20%;创业之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70%;其他奖项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50%;

(七) 达到地大英才奖学金其他条件要求。

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地大英才奖学金:

() 获得省部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者;

(二) 做出重大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发文件表彰、通报的);

(三)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



第三章 评审时间与程序

第八条 地大英才奖学金一般在每年9-11月份进行评定,特殊情况下由学校另行安排。

第九条 地大英才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才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荣誉证书、论文、科研成果鉴定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 班级讨论推荐产生初步名单,征得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意见后,报学院进行审核;学院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三) 经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对获奖本科生名单进行公示。

地大英才奖学金评选名额等额下达学院的,由学院进行等额评审推荐,学校审定批准;评选名额非等额下达学院的,由学院进行推荐,学校组织差额评审。

第十条 地球科学理科基地班奖学金、地球科学工科基地班奖学金评选,由所在学院结合班级同学一学年思想、学习、生活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奖励名单、发放时间。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在12月对地大英才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在地大英才奖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本年度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若学院教师、班级干部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对单位、组织或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91日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2019年版)同时废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英才奖学金项目设置


序号

奖学金名称

类别

获奖名额

奖励金额

设立时间

1

李四光英才奖学金

综合

10

5000-8000

2010

2

校长奖学金

综合

180

3000

1999

3

院士奖学金

综合

150

3000

1999

4

创新奖学金

单项

20

1000

1999

5

自强之星奖学金

单项

20

1000

2009

6

学习进步奖学金

单项

100

1000

1999

7

社会实践奖学金

单项

50

1000

2009

8

创业之星奖学金

单项

10

2000

2015

9

服务之星奖学金

单项

50

1000

2009

10

艺术之星奖学金

单项

20

1000

1999

11

体育之星奖学金

单项

20

1000

1999

12

文学之星奖学金

单项

20

1000

1999

13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综合

25

1000

2009

14

地球科学理科

基地班奖学金

综合

不限

1500

1995

15

地球科学工科

基地班奖学金

综合

不限

1500

1996


(一)李四光英才奖学金

评选范围:

本科生: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或地矿类(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

评选具体条件: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或综合测评前10%

2.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型论文(EISCI);或做出其他突出成绩。

(二)校长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积极参与实践活动,连续任职一学年学生干部或参加社团工作、公益活动等,考核优秀者。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为学校赢得较大声誉者。

(三)院士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依托专业,在学术、科研方面有重大突破,获学校、行业等单位表彰一等奖及以上,并有证书者;

2.湖北挑战杯或“创青春”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3.在湖北省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4.在学术、科研有较大潜力,入选创新实验计划、李四光计划、英才工程资助计划(攀登计划)、大学生自主创新资助计划、高徒计划、卓越地质师计划、大学生基础科研训练计划等

5.出版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南大版CSSCI认定的范围为准);

6.有独立完成的发明专利、创作或其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用新型发明专利除外)。

(四)创新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公认的成绩,得到行业认可或主管单位认定;

2.在湖北省挑战杯或“创青春”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在湖北省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在学校举办的大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上获特等奖;

5.出版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南大版CSSCI认定的范围为准);

6.有独立完成的发明专利、创作或其作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用新型发明专利除外)。

(五)自强之星奖学金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2.自强自立,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有感人事迹。

(六)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年内在班级前进名次10名以上或学习成绩在班级有明显进步(注:最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即可)。

(七)社会实践奖学金

1.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实践成果或公益行动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单位表彰。

(八)创业之星奖学金

1.已开展创业工作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休学创业者复学后可参评。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在班级前70%

3.已开展创业活动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取得一定的创业成果,富有创新创业精神以及良好的团队领导能力,创办企业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与较好的发展前景,对激励大学生了解创业、参与创业起到较好的促进示范作用;

4.同等条件下,已经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的优先;

5.已经获得本奖励的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九)服务之星奖学金

1.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奉献精神;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十)艺术之星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学校或学院文艺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2.有艺术作品公开出版、发表;

3.在省市级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个人项目前3名;或在全国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15名;

4.在艺术设计(环艺、资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家级艺术设计赛事获入围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省级相关赛事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设计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所设计标识被企事业单位所采用者。

(十一)体育之星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学校或学院体育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2.专业运动员代表学校在省级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个人项目前3名;或在全国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项目前8名;

3.非专业运动员在校级运动会上破校记录或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个人项目前8名;或在全国举办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30名。

(十二)文学之星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文学作品,小说累计5000字以上、诗歌累计50行以上、散文累计2000字以上或出版个人专集(5万字以上)者;

2.担任校外文学刊物特约通讯员或担任副省级以上报刊的兼职记者或特约通讯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通讯作品5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内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10篇以上或在校外文学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5篇以上。

(十三)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

奖励范围:少数民族学生预科班(指标10人)、内地新疆班和内地西藏班(指标共15人)录取的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1.拥护党的民族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者优先。

(十四)地球科学理科基地班奖学金

1.地球科学学院理科基地班学生;

2.热爱地球科学,立志献身地质事业。

(十五)地球科学工科基地班奖学金

1.资源学院工科基地班学生;

2.热爱地球科学,立志献身地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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