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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特别说明: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转设已经教育部公示, 拟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校名暂定为 “芜湖学院”。如转设成功,2022年录取的新生将发放“芜湖学院”录取通知书,并由“芜湖学院”负责新生报到、培养、管理以及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凡报考我校的考生视为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晓上述说明。)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转设后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8号(过渡校区)

五、组织机构

1.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调档比例按照100%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3.学院分专业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各模块省统考综合分为依据进行录取。

(1)表演专业按照“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按照“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按照“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4)音乐类专业按照“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5.学院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在安徽省录取英语专业设单科成绩控制线,文科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理科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150分制)。

6.大类招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七、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位证书。(注:如转设成功则颁发“芜湖学院(暂定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收费和奖助学金

1.学费按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暂定为:非艺术类专业11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2.学院现有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九、附则

1.学院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2.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3.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4.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53-5771509;电子邮箱:wjxyzs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553-5117511;招生网网址:wjzsb.ahnu.edu.cn/,招生咨询QQ群: 619309042。

5.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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