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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171号(邮编241008)。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调档比例按照100%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具体操作如下:先将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填报某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生源充足时,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视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和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进行依次录取;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作退档处理。艺体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浙江省按照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各模块省统考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
1.表演专业(招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按照“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4.音乐类专业按照“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按照体育综合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在安徽省录取英语专业设单科成绩控制线,文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理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我院招生委员会将按照高考英语科目难易适当提高或降低英语单科线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英语单科成绩划定后,按照“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不限,等级为4C。
第十四条 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大类招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收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非艺术类专业11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如有收费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53-5773139,5771509;电子邮箱:wjxyzsb@163.com,招生网网址:wjxyzsb@163.com,招生监督电话:0553-5117511。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