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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三峡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金到达学校后,由财务处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二、学生处负责办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手续,提供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发放金额及学生银行卡号。财务处及时组织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一次性发放到位,国家助学金分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原则上一律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号,不发现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成后,财务处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拨款文件、收支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等资料,由学生处装订成册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5年)。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稿)》(三峡大学〔2013〕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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