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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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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院简介: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和山东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重点建设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青岛市品牌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荣获山东省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乐学、修能致用”的校风和“乐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坚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办学定位,积极、主动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前沿,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精准发力。下设海尔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开展全日制学生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760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实施“育训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有103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13个。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海湾集团、烟台万华、青啤公司、万豪集团、明月海藻集团等200余家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在与国内同类高职院校开展密切交流的同时,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渠道,先后与德国、新西兰、荷兰、美国、加拿大等31个国家和地区的101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13361295202。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志愿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山东、浙江两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各专业进档考生除非因体检等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其它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3.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5.美术类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教育专业仅限山东省考生报考,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7.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类   别

收费标准(元/生·年)

文史类专业

4800

理工类专业

5000

艺术类专业

7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

5000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2000

校企合作专业:影视多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

8800

校企合作专业:产品艺术设计、空中乘务

8000

校企合作专业: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10400

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根据学院公寓住宿条件不同,按 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设立了0532-86105596资助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置“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各级各类资助。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建立了校内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渠道。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有效支持。认真落实建档立卡生源学生资助政策。在校内建立了“爱心超市”,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对通过统招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网址:www.qtc.edu.cn。 

二级学院名称

咨询电话

海尔学院(机电学院)

0532-86106036

信息学院(海信学院)

0532-86105637

生物与化工学院(海湾学院)

0532-86105587

旅游学院

0532-86105301

商学院

0532-86105279

教育学院

0532-86101323

艺术学院

0532-86105253

基础教学部

0532-8610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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