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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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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88号(云龙校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芦淞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80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湖南省卓越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下设7个教学院(部),开设有20个专业,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协作型附属医院3家,教学医院25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0余家。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标准(元/年)

中医学院

中医学

3

5460

针灸推拿

3

5460

中医骨伤

3

5460

中医养生保健

3

5460

医学院

临床医学

3

5460

医学影像技术

3

5460

心理咨询

3

4600

药学院

中药学

3

5460

药学

3

5460

中药制药

3

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

3

4600

康复保健学院

医学美容技术

3

5460

康复治疗技术

3

5460

中医康复技术

3

5460

体育保健与康复

3

4600

护理学院

护理

3

5460

助产

3

546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3500

老年保健与管理

3

5460

(备注: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若遇到同分情况,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

2.学校建立完备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1)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2)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智慧路88号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云龙校区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00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hntcmc.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285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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