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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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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招生对象: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七、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八、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计划的1%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九、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4、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或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或设计类专业联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5)四川省艺体类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8、部分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身高(净高):男生1.74—1.82米;女生1.63—1.72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无扁平足;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和斜视;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纹身。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四川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不能报考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专业。另外,根据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9、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10、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系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    真:028—87825026

网    址:http://www.cdu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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