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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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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临沂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定位: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1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临沂大学是山东省属普通高校,山东省特色名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是沂蒙革命老区唯一的综合性大学,也是一所具有优良革命传统的革命老区大学。

红色基因浓厚。抗大一分校在沂蒙根据地办学期间,1941年抽调部分干部教员与中共滨海地委共同创建滨海中学,后改称滨海建国学院,学校不断发展,校名几度更迭,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临沂大学。学校建校近80年来,根植琅琊文化沃土,传承抗大基因,弘扬沂蒙精神,积淀形成“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和“实”的校风,铸就“能吃苦、善创新、敢担当、乐奉献”的临大特质和“团结包容、崇实尚贤、艰苦创业、勇于争先”的临大精神,形成革命老区大学鲜明的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优良。学校占地6000余亩,校舍面积1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97亿元,建有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一流、规模居全国高校前列的教学设施。设有27个学院和费县校区、沂水校区2个分校区, 开设95个本科专业,涵盖11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授予权;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38711人;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28人,硕士生导师41人,国家优秀教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47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000余种,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158万册,为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荣获国家级“绿化示范单位”称号。

育人质量过硬。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沂蒙精神融入育人体系,将创新创业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临大特质”;实施“一二三四”融入式协同性多元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五依托、五着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探索与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改革试点项目4个。近三年来,获批国家级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项、省级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项目50余项。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山东省一流课程24门。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近400项,位居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第265名。学生就业创业率居全省高校前列,大学生创业率连续三年位居省属高校第一, 获批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凝练学科优势,突出科研特色,推进学术创新和创业,初步形成了文理见长、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学科特色鲜明的学科建设体系。建有山东省首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和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滚动支持计划;建有9个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近三年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50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4项;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411项;在沂蒙文化、肿瘤诊疗、智慧物流、教师教育、资源环境与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古生物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在中生代恐龙演化和鸟类起源研究方面发表《Nature》《Science》论文5篇,“自然指数”两度跃居全国高校前十。

服务成效显著。坚持为沂蒙服务的办学宗旨,实施服务沂蒙行动计划,与临沂市委市政府联合实施城校融合发展工作。对接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和临沂市主导产业,集中打造12个应用型专业(群),获批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按照“政府搭台、企业注资、学校借势发展”建设模式,校地联合成立山东商贸物流研究院、山东沂蒙文化研究院、山东省肿瘤诊疗一体化技术工程实验室、水土保持与环境保育研究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研究院、精品旅游战略研究院等10余个应用型协同性研究院所,建有40多个产学研基地,与临沂市各县区、各开发区和规模以上企业签订120余项合作协议,合作开展200余个合作项目,向地方转让科技成果近百项,一大批应用性研究成果已经在沂蒙地区推广应用,成为服务地方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动机”,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交流合作广泛。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拓展与国(境)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与美国、法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韩国、意大利、新西兰、丹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7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台港澳地区的3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常年聘任外籍教师、招收留学生,在几内亚与科纳克里大学合作共建了孔子学院。与50多所国内外高校建立对口交流和学生互换访学等合作办学关系。

学校办学成绩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党建工作经验2次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典型材料;获批首批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山东省沂蒙精神研究基地、山东省高等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承办全国高校党建组织员、山东省“第一书记”和全省大学生选调生等培训工作,发起举办沂蒙精神与群众路线研讨会、“三山一坡”革命精神研讨会和脱贫攻坚与革命老区创新发展研讨会、“传承抗大基因、弘扬沂蒙精神”研讨会等高层次学术会议,办学影响不断扩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并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本科专业在常规批(本科)中招生;专科专业在常规批(专科)批次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外省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均参加2020年山东省高校专业联考平台,并认可其测试方案、分数计算办法、投档规则及相关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合格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学专业联考(由聊城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学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济南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济南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主要招收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民乐大提琴、民乐低低音贝斯等乐器演奏的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体育舞蹈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健美操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招收舞蹈啦啦操方向)使用山东省舞蹈表演(舞蹈啦啦操方向)专业联考(由山东体育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0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舞蹈学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

浙江省及天津市: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江苏省:先分数后等级。对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其中,必测科目最低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最低要求为BC。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书法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舞蹈学专业,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学专业(含师范类、民族器乐方向),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舞蹈表演专业(含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方向),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退费

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财政厅文件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退费政策执行。

1、学费:本科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专科学费实行学年制收取;中外合作办学或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或方向)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四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资助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为主体的多元混合式帮困助学体系,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2、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221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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