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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社会捐资助学办法
第一条 鼓励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人对我校提供资助和捐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倡社会大力捐资助学。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资助学采取资金资助形式。
第二章 捐赠方与受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受赠学生的条件
第四章 受赠学生评选程序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社会奖助学金
序 号 | 名 称 |
1 | 吴桂显教育基金奖学金 |
2 | 海峡中山教育基金奖学金 |
3 | 冯汉柱奖学金 |
4 | 利丰助学金 |
5 | 建设银行奖学金 |
6 | 爱兰基金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