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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为减轻大病学生经济负担,体现学校对大病学生的关爱,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校就读的大病住院学生且医疗住院费用7000元以上

二、补助标准

住院费用7000元-8500元(含7000元),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住院费用8500-10000元(含8500元),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 申请大病医疗补助,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学生向所在院系学工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治疗费用详单。

②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申请人填写的《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

2)审核。所在院系学工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学校资助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审定。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四、资金发放

 按学校财务处程序,以银行卡转账形式,一年一次性发放。

五、资金筹集

每年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往年申报数量,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总额通过提取学校事业收入4%中的费用安排落实。

六、公示与监督

大病住院学生认定以及资助评选结果必须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同时,须通过校园网站、LED视频、QQ等方式班级、二级学院、学校进行三级公示。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条件、所有评审过程和所有资助结果必须公开。如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纪检监察室举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纪检监察室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保障措施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大病医疗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其它

    本办法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6.13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病医疗补助申请审批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所患病种


就诊医院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申请理由

 

 

 

 

 

 

签名:                 

提交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


各类医疗保险报销金额


自负金额


本次补助金额


申请人账户名


 


开户行

 


院系学工部审核

 

 

 

 

院系学工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审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

意见

 

 

 

 

 

               分管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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