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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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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一、校级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校级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等校级助学金1500元;二等校级助学金1000元;三等校级助学金500元

二、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一般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食堂就餐。

6、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7、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考核合格,且获奖后愿意服从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8、未获得当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

三、名额分配

   校级助学金名额按建档贫困生比例分配

四、评审时间及评审办法

为确保校级助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落到实处,本次校级助学金的评选全面实行申报制,具体要求如下:

学生申报与审核阶段

1、由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并向学院提交《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班级对申报学生的资格进行认定,要求各班成立认定小组,严格评议程序,加强监督审查,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名单在辅导员空间进行申报公示。

2、学院要对辅导员所报的名单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后在机构空间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要做到:

1)经过学生投诉和抽查如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从入围名单中剔除出来。

2)经调查和学生反映如有没开证明来,但又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加入候选名单中来。

3)学院对查有实据的投诉,要追求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性质恶劣的要进行处罚。

3、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投诉的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正式评审阶段

1、校级助学金获得者的产生,必须在申报确定后的名单中产生,由辅导员指导评审小组民主推荐和评议产生:

   1)严禁由辅导员包办代替推选。

   2)禁止辅导员不加任何鉴别地放任学生投票。辅导员要引导学生评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要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本学院校级助学金获得者提名人的产生。提名人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备案名单时,请学院院长和学工部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学校评审阶段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提出本校当年校级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园内通过LED、空间和“学子家园”网站进行公示。

五、校级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在当年年底前将校级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校级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校级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工作要求

1、同一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和校级助学金不可兼得。

2、建议各学院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工作。组织班级学生申报校级助学金,要求各班成立评审小组,加强监督审查。评审小组总人数为5-8人,普通学生占2-3人,本年度参评学生不能加入评审小组。

4、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适当向社会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藏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学生、重灾区学生倾斜,重点解决这部分学生实际困难。

5、校级助学金评选全面实行申报制,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将申报名单及时在机构空间进行公示。

6、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学

 

附件: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年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本人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

时间


情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大学    学院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

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

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院(系)评审意见:

 

院系领导签名: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审定意见:

 


                               学校公章                   


附件2

年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助学受助学备案表

注:获资助等次分别用一、二、三表示,并按升序排列。

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序号

学生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获资助等次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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