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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合肥学院特困生补助暂行办法(院行政〔2017〕113号)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使特困生资助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困补助发放范围及条件

1.发放范围

合肥学院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高在籍本科生、专科生。

2.发放条件

特困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努力,生活简朴。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家庭人口在五人以上,只有一个劳动力,完成学业有困难;家庭因灾害或突发变故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等其他影响完成学业的。

4)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单亲家庭。

二、特困补助资助方式及标准

合肥学院特困补助分定期补助、不定期补助和新生“绿色通道”。

1.定期补助:每年定期发放特困生回访、冬季棉服、求职等专项补助,一般视贫困情况给予200—1000元标准发放。比例分配视当年贫困学生实际情况评定,贫困生认定工作于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

2.不定期补助:学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已参加医疗保险)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遇自然灾害致使生活发生困难的,可随时提出申请补助。补助金按5000元以内由学生处、1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1万元以上由校长批准为限。

3.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三、特困补助发放程序

1.特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由各系负责。各系按照特困生条件建立本系特困生信息库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特困生申请补助程序为:生活困难的学生本人,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城市低保证、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和乡(街道)、县政府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的或其他能证明贫困材料。辅导员(班主任)召集班委会讨论并征求班级意见,系评议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确定享受特困补助的学生名单及补助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监督。享受补助的学生填写《合肥学院特困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由系评议组长签署意见留系里存档。审核评定后资助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发放,材料备案。特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四、特困生补助管理与监督

1.学院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系党总支书记参加的评定小组,负责全院特困生补助的评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系特困生补助的评议工作。各系应客观、公正地评价贫困生现状,认真筛选资助对象,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3.各系要关心特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对他们加强引导,鼓励他们发扬艰苦奋斗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同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4.为了保证特困生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箱,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特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取消特困资助资格;学生在申报特困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予以追回。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合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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