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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奖学金和新生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生奖学金和新生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奖励新生中自强笃学的先进典型,襄助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并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当年入学的我校全体新生,含省内普通高考文科、省内普通高考理科、省内普通高考艺术类、高职招考招生、省外考生、五年专等六大类。

(二)奖励标准

每生5000元(人民币,下同)。

(三)评选名额

评选总名额为当年入学新生总数的2%。根据各类新生占新生总数的比重,同比分配当年各类新生的评选名额。

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成功的新生。

5、各类考生的每项录取成绩(含文考、艺考、专业测试)应达到生源地省份相应批次的本科/中考分数线及以上且位列同类新生成绩排名的前2%。

6、评选排序时各类考生分别以抛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抛档分出现平分,或省外考生因各省抛档分折算方法不同无法比较时,以文考成绩高的新生优先;如文考成绩出现平分,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择优评选。

(五)评奖程序

1、招生就业办提供排名

招生就业办提供成绩排序名单。

2、系部组织学生申请

系部组织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并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3、学工部审核

学工部依照评选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及候选人资格,形成奖励拟认定名单。

4、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学工部将奖励拟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5、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取得获奖资格。

二、新生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三年专新生,含省内普通高考文科、省内普通高考理科、省内普通高考艺术类、高职招考招生、省外考生等五大类。

(二)奖励标准

每生3000元。

(三)奖励名额

评选名额为入学新生总人数的2%。

(四)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5、家庭经济困难,以地方民政局盖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为认定依据。

6、高考录取成绩排名位列同类考生成绩的前10%。

(五)评选程序

1、招生就业办提供排名

招生就业办提供成绩排序名单。

2、系部评审

系部组织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并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3、学工部审核

学工部依照评选条件,审核候选人资格,形成奖励拟认定名单。

4、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学工部将奖励拟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5、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取得获奖资格。

 2017年5月7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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